本網訊 11月3日下午,青島三標山失火案經青島市嶗山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進行宣判,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。
經審理查明,2022年4月19日13時許,被告人李某從青島市嶗山區(qū)王哥莊街道大橋社區(qū)駕駛二輪摩托車至青島三標山北坡區(qū)域挖野菜。14時許,李某抽煙休息,并將抽完的煙頭擲于地上,未熄滅的煙頭引燃山上林木雜草,李某隨即對山火進行撲救,但因風勢較大未能將火撲滅,山火逐漸蔓延變大,李某因害怕被發(fā)現,遂騎摩托車立即逃離現場。隨后消防人員接群眾報警趕到現場對山火進行撲救。經鑒定,此次森林火災損失總計人民幣一千一百余萬元。
宣判后,被告李某表示自愿認罪認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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